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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狠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9 08:37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向盟市交办问题线索85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收缴违纪资金1386万余元——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开展四轮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简称“拍苍蝇”行动)以来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狠打“老虎”的同时,勤拍“苍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蝇贪”无处遁形,使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享受到反腐败带来的“红利”。

  上下合力“拍蝇”,行动迟缓要问责

  赤峰市林西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冯某,平日做事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涉嫌违纪违法,村民对其敢怒不敢言。2013年12月,冯某的问题线索被反映到自治区纪委后,引起自治区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将冯某的问题线索交办至赤峰市纪委调查处理。经过缜密调查,专案组发现有两条线索直指冯某——一是冯某以其妻子和母亲的名义非法领取土地补偿款21万余元;二是冯某存在与另外5人串通贪腐的问题。问题查清之后,冯某最终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5人也与冯某一起锒铛入狱。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对“蝇贪”深恶痛绝,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基层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思想上的认识带来行动上的自觉。2013年1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开展解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由此拉开了全区范围内“拍苍蝇”行动的序幕。

  据自治区纪委信访室有关人员介绍,“拍苍蝇”行动重点查处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党员干部在农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惠农惠牧资金管理使用,民生工程实施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为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自治区纪委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做到上下联动、合力“拍蝇”:自治区纪委在全区范围内筛选出反映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线索,建立台账,采取“挂号交办、结案销号”的方式向盟市纪委交办;自治区纪委对照每轮行动台账,对各盟市“拍苍蝇”情况进行抽查,对已解决的进行销号处理,对还未彻底解决的继续挂账督办,直至得到妥善解决;每轮行动结束后,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追责、限期整改。

  “走下去”“请上来”,严防监督者“放水”

  如何保障“拍苍蝇”行动中交办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走下去”进行严格复查,“请上来”实施重点约谈,跟踪问效、传导压力,严防“拍蝇者”对问题线索网开一面、不予立案。

  自2014年7月开始,自治区纪委对第一轮“拍苍蝇”行动的511件问题线索逐一排查,筛选出举报内容清晰、反映问题具体、办结但未成案的线索,派出三个复查组到相关盟市和旗县进行复查。

  第一组复查的是阿荣旗某村村民张某实名举报该村“两委”在危房改造中收取每户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和在“村村通”工程中收取每户27.6元工程款的乱收费问题。阿荣旗纪委的查案结论是第一条不属实,属于诬告;第二条符合“村村通”工程60%款项由国家支付、40%由地方自筹的规定,不属于乱收费。针对张某在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复查组重新进行了案件调查,深入举报人所在镇村,调阅有关账务账本,对相关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和旗纪委的一致。复查组向张某反馈了复查情况,并对张某因不愿缴纳“村村通”工程款而煽动部分村民一起不交并进行不实举报的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张某对复查组的结论表示认可,承认自己的举报并无真凭实据。

  第一组的复查情况是这次复查的缩影。目前,第一轮“拍苍蝇”行动未成案线索的复查工作已如期完成,第二轮、第三轮行动的复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陆续展开。

  如果说督查是传导压力,那么约谈则是压实担子。

  “你们在开展‘拍苍蝇’行动中,主观上是否存在畏难情绪,是否有‘放水’行为?”4月27日,自治区纪委约谈第三轮“拍苍蝇”行动中零立案、零处分的两个盟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并一针见血地提出问题。

  “在工作中确实有行动迟缓、成案率低的问题,我们将全力改进工作……”被约谈的有关盟市纪委负责人如实作答,表态坚决。

  据介绍,在此前开展的三轮“拍苍蝇”行动中,自治区纪委已分两批约谈了“拍苍蝇”行动迟缓、成案率低的4个盟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尽责不到位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节拍保持不变,除“蝇”力求务尽

  “问题线索交办下去后,各盟市纪委和派驻(出)机构一般办理时限不超过四个月。”自治区纪委副书记韩世华介绍说。

  “多亏纪委的及时查处,才让我们领到了低保金。”通辽市奈曼旗某村村民毕某激动地说。毕某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却一直未领到低保金。他曾多次到村委会询问,都被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毕某把自己的情况向上级纪委进行了反映。通辽市纪委调查发现,原来是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某私自截留了毕某、席某两户的低保金5276元。

  “拍苍蝇”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以有力的措施,抓早抓小,查处纠正一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拍苍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今年6月,自治区纪委下发《关于“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交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线索交办方式由集中成批交办转为随时交办,力求保持定力、持续推进,做到除恶务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付金泉卢艳阳杨旭珍)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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