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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溺亡男童家长和内大都有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5-08-21 10: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警方:溺亡男童家长和内大都有责任

  8月14日、17日、20日,本报分别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两男童溺湖身亡》《溺亡男童家属通过警方与内大初步协商》《溺亡男童家属将赔偿方案交至内大》为题刊发消息,对8月13日13时许,两名男童来到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的人工景观湖玩耍,不幸在湖中溺亡一事进行了报道。

  8月20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大学相关负责人已经将两名溺亡男童的户籍资料带走,准备与溺亡儿童家属进一步协商。记者从处理此次事件的昭君路派出所了解到,经过初步认定,认为内蒙古大学和溺亡孩子家长均有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警方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协商。 (记者刘畅)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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