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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嫌病妻诉离婚法官:不准!
内蒙古新闻网  15-09-01 15:54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方嫌弃病妻而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

  2012年,杭锦旗小伙高某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张某经人认识后结了婚。婚后,二人感情较好,但随着张某一年后旧病复发,高某在带她多次治疗未果的情况下开始嫌弃她。随后的日子里,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高某于去年正月将张某送回她的娘家后置之不理。今年5月期间,高某向杭锦旗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帮助、扶持。本案中,高某、张某夫妇的家庭收入虽然不高,但是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生活过得还不错。张某旧病复发后,作为丈夫的高某本应悉心照顾、关心妻子,让她早日康复,而高某却将她送回娘家,还试图以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生活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及精神上的慰藉。本案中,高某不但不积极地为张某治病,反而以“二人感情破裂分居一年”为由起诉离婚,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有违社会的伦理道德。法院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及夫妻的相互扶养义务为由,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驳回。(通讯员董富)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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