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五大村的46名工人通过司法途径终于拿到他们追讨了两年半的工资,让公众再一次把焦点聚集到了如何防止“老赖赖账”上来。
长期以来,人们在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当中,经常遇到一些欠债不还的现象。这其中有各种缘由:比如债务人做生意血本无归、比如债务人遭遇意外伤害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却让当事人很头疼,就是债务人或企业法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就是赖账不还。人们把这些人称为“老赖”。
当债权人诉诸法律,虽然经过法院判定,却因为各种原因,执行不下去;据最高人们法院统计,今年全国各地,上了失信黑名单的“老赖”竟然达到74万多人。
今后,黑名单上的“老赖”将会越来越少,以致逐步消失。7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新司法解释,并于2015年7月22日起开始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从三个方面,体现了“执行的强制性”:第一点刑事打击。对于“老赖”的不配合,公检法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在最短的时间内刑拘当事人,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
第二点司法制裁。今后,凡是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或相关责任人,却躲着不还债,如有关机关不予追究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简化了过去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法院才判决的复杂程序。法庭通过审理,可以判处“老赖”三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等。
第三点,信用惩戒。公检法机关通过互联网,冻结“老赖”的银行账号,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导致老赖潜逃:买不了车票,登不了飞机。
其实,早在1998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由于当时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执行起来程序复杂,导致公检法界定不清晰,而且分歧较大,所以一直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这次高院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力度和决心。特别是中央重拳“打虎”过程中部分高官的落马,更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只有达到这些基本要求,才能有效遏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等丑恶现象的发生。
此次出台的新解释,更完善、细化了“拒执罪”,使该条法律更易操作,必将成为打击“老赖”的一记重拳。同时,它的出台,对于净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使债权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免受伤害都有积极的意义。(本网评论员:张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