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运管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管理制度》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改后再发布。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规定,在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乘车区从事营运的出租汽车擅自提价、拼客、甩客、拒载、被投诉(有效投诉)或被查处一次的或是在专用通道外及乘车区外擅自拉载乘客,不服从驻站人员管理,不按规定候客、私自招揽乘客、不按规定出站登记的或是被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管理期为1年。在此管理期间,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将不得进入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乘车区营运,不得驾驶其他出租汽车进入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经营,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管理期间,若有违章行为记录和举报投诉(有效投诉),将被延长管理期限半年,延长期限至不良营运记录管理期满之日起半年。管理期满,出租车在管理期间无违章行为记录和举报投诉(有效投诉),书面签署承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解除管理并退出不良营运记录名单。
不良营运记录管理制度的出台,将有效打击擅自提价、强行拼客、甩客宰客等违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的经营秩序,维护首府良好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文/记者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