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市食药局召开“非守信”企业诫勉谈话会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0 09:4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呼市食药局召开“非守信”企业诫勉谈话会

  9月9日,记者了解到,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召集呼市7家被评定为“非守信”企业的药品批发连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书面警示,下达了《药品批发企业不良行为告诫书》。

  会上,张培荣副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他指出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经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被评定为“非守信”企业的原因,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内审,上交整改报告,通过整改,尽快向“守信”企业转变。市局将把“非守信”企业列为年内监管重点,对其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张局长强调,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票据管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索取和出具税票;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严把购销存等环节,防止经销染色、增重和掺假的饮片;同时告诫药品经营企业,汲取天津港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排除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确保首府百姓用药安全和药品流通企业经营安全。(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张睿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敬
希望的田野
排查线路
粉刷院墙
守护草原平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村美家美日子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