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五年来1946起“黑校车”违法运营行为被查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0 16:43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新闻网  
 

  目前,市交管部门正对我市范围内校车出行进行筛网式严查。记者了解到,五年来查获“黑校车”违法运营行为1946起,不合格车辆非法运营、超员运输、车辆没有年检上路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9月7日,昆区交管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刘榕与管理中队副中队中长蔡建忠,带领宣传民警与管理中队民警深入包头市新起点校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昆区辖区的校车进行了相关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刘榕告诉记者,此次检查内容十分详尽,比如校车是否按照规定运营,是否超出检验有效期,是否有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标志》统一外观标志,甚至核查了每一辆校车座位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并对每个座位的安全带、灭火器、逃生锤、CPS监控系统、转弯提示器、校车停车信号臂等共计22项有关规定的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同时重申了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机动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筛查中,民警还通过违法信息查询系统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检查中,一旦发现不否合要求的,将取消驾驶校车的资格,对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也建议一律辞退。

  “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全面了解孩子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安全,车辆是否是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统一外观标识的、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在有效监督的同时,家长也要通过孩子了解每天出行情况,所坐车辆是否存在超员现象,坚决不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刘榕表示。

  一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希望广大家长、交通参与者将违法车辆的牌号、行驶路线、违法行为,通过短信平台15204720122举报,或是拨打交管支队长热线电话5180800,交管部门承诺将迅速派警严查。(记者贾荣)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敬
希望的田野
排查线路
粉刷院墙
守护草原平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村美家美日子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