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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公布33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1 10:12 打印本页 来源: 科尔沁都市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从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科区日前通报了33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超市便利店、烧烤店、麻辣烫店及药房,并通过门户网站向大众公布。

  记者采访了解到,下半年通辽市将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问题的监督和治理力度。在药品治理方面,对每个药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达到每年2次以上,实现药品经营企业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对呼吸机、麻醉机和植入介入类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持续深入开展打击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确保全市医疗器械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立食品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健全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等级考评标准。制定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政策,定期发布食品药品企业安全诚信”红黑榜“,对不良信用企业予以惩戒并增加监管频次;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扶持,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食品方面,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大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现场突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记者获悉,今年通辽市落实《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筛查,通报中将根据案源分类情况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数、案件特点、发生原因、应采取的措施和提出的要求等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依法通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通报的违法案件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发布机关予以更正。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重大事件、行政处罚案件隐瞒不报、漏报、迟报、误报导致通报不及时或者没有按要求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

  (记者丁娇洋)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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