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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和林县一银行职员挪用资金百余万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2 19:0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一银行职员挪用资金百余万

  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本应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和谨慎小心,但是王某某却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冒他人身份信息从本单位贷款76笔182万余元,挪为他用。9月8日,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王某某(和林县人,55岁)提起公诉。

  王某某从事了一辈子金融工作,因业务精通,业绩好,于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被任命为和林县某金融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主任。上任伊始,各项业务操作规范,有条不紊,随着权力的膨胀,王某某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身份信息的方式从本单位贷款76笔,金额共计182万余元,用于处理本人及本单位职工因工作支出费用、本单位超支费用、高息揽储费用、归还个人借款等支出。

  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在担任金融机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名、冒名办理贷款的手段将本单位资金182万余元挪出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刘晓君)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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