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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通报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8 09:1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下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被告人贾某某、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贾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6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单位盐城晨曦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单位盐城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犯单位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解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苏尼特右旗苗氏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苗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苗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

  胡某某诉内蒙古蒙科立软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鲜果时间商贸有限公司诉郑某某、哈尔滨耿某鲜果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某、被告哈尔滨耿某鲜果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元。

  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石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酌定被告石某某赔偿原告回天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及合理开支1678元。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维多利超市二分店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创动力公司经济损失1800元、合理开支500元。

  内蒙古辽中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宁城县施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内蒙古辽中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内蒙古伊禾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福林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退还80000元稿酬的诉讼请求,同时被告退还原告50000元著作权转让费,由被告继续享有小说《喇嘛哥哥与二妹子》的著作权。

  内蒙古黄河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包某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内蒙古黄河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 鲁蒙海)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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