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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又出便民新举措 住房公积金取消9项业务办理要件
内蒙古新闻网  15-09-25 11:1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再推便民新举措,对3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梳理,精简取消9项业务办理要件,为呼市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便民措施共有9项,一是住房公积金24项提取业务提交要件取消“提供单位介绍信”一项,减少提取人所在单位盖章环节。提取金额现场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正常情况即时到账,最晚将在2个工作日内到账。二是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申请贷款的职工按照中心贷款办事指南中规定的办理要件,提供齐全后直接到服务大厅办理。三是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要件上取消了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同时提取金额不再受所租房屋面积、地域等因素影响,根据呼市房屋租赁市场总体水平,一次性提取26000元,每年办理一次。四是对购房类(含异地购房)提取,办理时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项,其他要件不变。办理时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查询结果为准,核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五是办理重大疾病(含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精简为县级以上(含)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医院结算费用发票或加盖医保专用章的医保本、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提取时限放宽至自出院之日起2年内有效。六是办理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提取年限由还清之日起1年内有效放宽至2年。七是办理工作调动迁往异地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可以划入职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或本人银行卡(划入本人账户需由本人在《声明》材料上签字确认)。八是职工工作调动后仍在呼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并户业务时,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服务大厅办理即可。九是随着我区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2015年7月后领取或换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记者 杜柏业)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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