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其中的七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四子王旗巴音敖包苏木原纪委书记赵瑞等人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5年7月13日,四子王旗文广局记者毕力格巴特尔邀请巴音敖包苏木和旗直部分干部在工作日午间就餐饮酒,下午集体脱岗。其中,巴音敖包苏木纪委书记赵瑞酒后驾驶,致1名路人死亡。2015年7月15日,经四子王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四子王旗旗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赵瑞免去巴音敖包苏木纪委书记职务、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旗文广局工作人员毕力格巴特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人员宝明免去巴音敖包苏木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巴雅尔图免去巴音敖包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政府苏木长职务;给予副苏木长李毅党内警告处分。经旗监察局局务会议决定,给予参与人员旗人社局副局长金霞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旗文广局工作人员钢特木尔行政警告处分。
2、丰镇市元山子乡盂县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胜、村委会原主任闫占明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的问题。赵国胜、闫占明在盂县营村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47050元,其中用于集体公务支出23025元,防火管护费1350元,其余22675元被四人共同贪污。2015年6月,经丰镇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胜、闫占明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22675元现已全部追缴。
3、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委会原主任张虎峰贪污公共财物的问题。张虎峰担任三成局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集宁区农牧局从事推广马铃薯覆膜种植及发放免费地膜工作中,未按照原定计划发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私自将其中价值11150元的110卷地膜出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2015年7月,经集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虎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11150元现已全部追缴。
4、察右中旗农牧局改良站职工王建勋向村民索要“好处费”的问题。王建勋在科布尔镇六间房村下乡期间,以给该村村民王某某争取扶贫项目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向王某某索要现金5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在调查期间,王建勋将索要的5000元现金全部退还给村民。2015年1月,经察右中旗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勋记过处分。
5、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大九号村委会文书陈贵生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陈贵生在担任大九号村委会文书期间,顶替失地村民杨某的政策性低保指标,为其两个女儿违规办理了低保。2015年8月,经察右后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贵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民政部门取消陈贵生违规办理的低保指标,并对违规领取的20288元低保金全部予以追缴。
6、兴和县二中违规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问题。2015年2月,兴和县二中擅自为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增订教辅资料,合计金额14.59万元。校长龚占军亲自组织了增订教辅资料,并将书商返还的“好处费”27500元分发给初三年级的35名教师。2015年6月,兴和县监察局向县教育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并经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决定给予龚占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兴和县二中校长职务。同时,责令兴和县二中将违规收取的资料费全额退还给学生。
兴和县教育局对兴和县二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教育局局长魏军作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经兴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察右前旗工业园区派出所原所长刘华“吃拿卡要”的问题。2015年8月,察右前旗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刘华在为群众办理注销户口恢复和新生儿上户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5元。经察右前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