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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村主任贪污21万获刑12年
内蒙古新闻网  15-10-09 15:57 打印本页 来源: 红山晚报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年来给予349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35人,收缴违纪资金1480多万元。

  赤峰市林西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冯某平日做事独断专行、一手遮天,涉嫌违纪违法,村民敢怒不敢言。自治区纪委获得线索后,指派赤峰市纪委调查此事。专案组发现,冯某以其妻子和母亲的名义非法领取土地补偿款21万余元,同时存在与另外5人串通贪腐的问题。事情查清后,冯某被开除党籍,不久前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5人也与其一起锒铛入狱。

  内蒙古纪检部门3年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区98%以上的信访举报信、95%以上的上访群众来自基层。于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于2013年10月起,集中开展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党员干部在农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惠农惠牧资金管理使用、民生工程实施等方面的违纪违法,以及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已分5批向盟市交办问题线索9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9人,移送司法机关35人,收缴违纪资金1480多万元。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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