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通辽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本月起 微信微博发假消息构成犯罪啦
内蒙古新闻网  15-11-02 09:58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可别乱发了,在微信微博上发假消息下月起最高要坐七年牢。”日前,这样一条消息在朋友圈传播,立刻引起网友们的震惊。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不少“新规”。即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九种常见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在九种常见行为中,让通辽网友关注度最高的当属“在微信微博等发布假消息最高判刑七年。”据了解,刑法修正案规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素颜”说:“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上发布的虚假信息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事实上,朋友圈里的内容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转发,让这些虚假信息的可信度大大增加,转发者大多是好意,但是好心不一定能办好事。”

  网友“快乐彼岸”说:“朋友圈虚假信息泛滥,大伙儿基本上不在意信息的真实性,只在意信息的传播性。尤其是看到‘朋友圈转疯了’ ‘转了千万次’ ‘阅后即删’ ‘看完泪流满面’等吸引人眼球的字眼,还有什么‘预防癌症的N种办法’‘用这个让你年轻十岁’ ‘让爸妈多活10年的办法’等等。尽管有些只是一些小知识,但是如果是虚假信息,的确会产生误导,有可能让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损。”

  专家提示,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最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七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责任编辑 张睿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风电供暖
胡杨秋色
蒙古国商品在首届...
聚焦首届中蒙博览会
秋意浓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探秘大自然
醉美深秋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