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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5-11-09 10:21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了《通辽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旨在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减缓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出台后,政府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办法》规定了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及救助范围、办理程序、救助标准及救助方式。临时救助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办法》还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需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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