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乌兰察布市读者姜贤双向本报反映:2014年10月28日,他与公司合伙人夏永生达成协议,准备退出全部股权。然而,就当会计事务所准备对公司经营情况清算审计时,同年12月22日,集宁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取走了公司的相关印件,转交给了夏永生,致使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采访中,姜贤双告诉记者:“2009年,几名股东发起成立了乌兰察布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他股东先后退出。截至2014年7月11日,公司仅有两名股东,我占公司总股份的51%,夏永生占公司总股份的49%,我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4年,我跟夏永生在公司经营发展上产生分歧,同年的10月28日,我们在集宁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我退出公司股权。”
记者随后在姜贤双提供的《协议书》上看到,2014年10月28日,姜贤双与夏永生在乌兰察布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协商公司资产清算及股权转让的问题。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姜贤双退出股权,并且找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双方认可。经夏永生同意,承担签订协议后的公司一切责任。
姜贤双对记者说:“同年11月10日,我跟内蒙古一家会计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准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清算审计,然后转让股权离开公司。其间,夏永生却百般进行阻挠不让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同年12月22日,集宁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拿走了本应该由我管理的相关印件。另外,公司支票、售楼合同、回迁合同等公司全部证件及财务账目也被拿走,并且交给了夏永生,致使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我要进行正常的清算公司债权债务退出股权,为啥就这么难呢?前段时间,我已经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重新找一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解散乌兰察布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11月4日,针对姜贤双反映的相关问题,记者与夏永生取得了联系。夏永生告诉记者:“姜贤双所说的我们二人签订的公司资产清算及股权转让的《协议书》,我是认可的。但是签订《协议书》后,姜贤双曾口头答应一周后在集宁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移交公司的印件,可是他此后一直没有露面。为了不影响公司报税,以及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事宜,集宁区政府才组织公安、司法、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取走了公司保险柜的3枚公章,至于其他的合同等证件是没有拿的。取走公章的过程都是经过现场录像,公正人员现场进行公正的。”
对于清算公司资产一事,夏永生表示,当初他同姜贤双都表示双方各自找一家会计事务所,清算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核对。但是后来,姜贤双并没有找会计事务所,他找的那家会计事务所的清算结果出来后,姜贤双委托别人进行了签字确认,也是认可清算结果的。对于委托人签字确认清算结果一事,姜贤双告诉记者他并不认可。
夏永生说:“至于姜贤双现在为什么又要起诉重新解散公司,我就不清楚了,这只能等法院的判决了。”
11月6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对姜贤双提起的诉讼已经立案受理了。(记者 田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