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奈曼旗检察机关对一起涉嫌容留、组织卖淫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件回放:
1月20日22时许,通辽市奈曼旗警方依法检查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李莹经营的足疗店,在足疗店地下室,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失足女赵小丽和嫖客徐军。奈曼旗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莹传唤到奈曼旗公安局,李莹对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月21日,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莹刑事拘留。
现场
警方突袭
足疗店地下室内正在卖淫嫖娼
通辽市奈曼旗的徐军30多岁,平日务农。据他交代,一个月前,在一次与朋友聚餐中,他认识了牛峰,留了电话号码。推杯换盏间,他听别人说牛峰在奈曼旗开了一家足疗店,里面有“小姐”。
1月20日晚,和朋友喝完酒后,徐军给牛峰打电话问他在哪里,牛峰称在足疗店。徐军赶到足疗店,看见牛峰和女友李莹正躺在床上。徐军说:“找服务员,多少钱?”牛峰说:“100元。”之后,牛峰喊了一声“小丽”,一名20多岁的女子从里面走出来,把徐军领到地下室。在地下室内,徐军和赵小丽发生性关系时被警方查获。
幕后
足疗店与卖淫女三七分成
失足女赵小丽说,她刚来这家足疗店五六天,到了公安局后才知道女店主叫李莹。赵小丽称,李莹算是这个店的负责人,有时在店里,有时不在。在足疗店她们(她和其他卖淫女)卖淫一次100元,足疗店得30元,失足女得70元。
赵小丽低声说:“我在这里卖淫多少次记不清了,只记得我一共分得了不到一千元钱。每次都是嫖客自己找过来的,我们都是在楼下地下室包间的床上进行,床和行李都是这个店提供的。”
在1月20日晚,另一名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王姓失足女称,事发那天,足疗店内有3名失足女从事过性交易,她在当日下午和晚上有过两次性交易,两名嫖客都是把嫖资先给了牛峰和李莹。他们俩再给卖淫女分钱,一天一结帐。
这名王姓女子称,这个月她赚了5000多元。有的是性交易获得的,还有的是嫖客另给的小费。她说店内有账本,谁有时间谁记,是足疗店里的小姐接客记录、钱数都在上面记着。
足疗店女老板记录5本卖淫账本
足疗店女老板李莹30多岁,户籍在黑龙江省,去年7月17日,她就曾因容留卖淫被奈曼旗公安局大沁他拉镇派出所行政拘留。
去年8月份,李莹在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兑了一家足疗店。按她的话说,足疗店就是一个称呼,店里根本没有足疗的设备。平时她招些服务员(失足女子),给她们提供地方卖淫。店里有时也做按摩,如客人是做按摩,她就不提成了,如客人是嫖娼,他们就到地下室去,完事后服务员拿着钱上楼给她,她就记在本上,第二天按三七比例分钱。
据检方介绍,直到被查处,李莹一共记了5本账。
李莹称她这里前后共有10名左右的失足女,嫖客有多少记不清了。
公诉
检方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奈曼旗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莹在她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多人多次卖淫,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牛峰明知李莹容留他人卖淫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收取嫖资、记录卖淫情况等帮助,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犯罪嫌疑人李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犯罪嫌疑人牛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检方并以容留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李莹、牛峰提起公诉。(记者 杨雨超)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