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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为困境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0 12:57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的要求,库伦旗从今年6月份起,启动实施了通过“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开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旨在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为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搞好试点工作,库伦旗制定实施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并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分类建立基础台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起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全旗已通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成功救助流浪乞讨、失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89名,累计支付救助资金27.6万元,使他们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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