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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具验收合格证还催收房 请海西名筑开发商给个理由!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2 08:5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读者王先生:2012年12月10日,我与开发商内蒙古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要约承诺书,购买了海西名筑小区6号楼1单元8层3号商品房。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在2014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给我。由于该公司违约,迟迟没有交房。今年9月15日,我才收到该公司让业主办理收房手续的通知。10月5日,我到售楼部去办理手续。当时,我要求该公司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便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是否具备入住条件。可是我遭到拒绝。因此,我想让《北方新报》的牟野记者帮我打听一下我所买的房子是否有竣工验收合格证。

  新报记者牟野:王先生还向记者介绍,当时,该公司售楼部的李经理说以上文件都不在售楼部,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才能查看为由,拒不提供。由于该公司不给他出示相关验收文件,致使他无法确认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无法按照合同规定进一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月28日,王先生带领记者来到该小区。王先生的楼房对面楼层还在施工。在王先生所购买楼房的单元,正在一户业主家铺设地暖的工人说,到现在还没有暖气。在1楼临时物业的房间,两个自称是物业的人正在用简易的通电设备取暖。

  随后,记者来到海西名筑的售楼部进行采访,并辗转联系到了李经理。李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有关房屋验收文件的问题,由工程部门管理,她要协调工程部门后才能给记者答复,等她联系好工程部门后给记者打电话。11月3日,记者再次联系李经理,她却改口说,她是分管财务的经理,不管这方面的问题,也没有联系上工程部的负责人,更没有工程部的电话,随后挂断了电话。

  11月4日上午,记者又辗转联系到一位男性姓李的经理,他表示会在当日下午联系记者,可是记者等待未果。随后,记者将采访内容用短信形式发给他,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他也未做任何回复。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蒋利律师说,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证书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买房屋合同中是否约定开发商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在交房时都应该向业主提供。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拿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证书并违约在先,业主可以拒绝收房,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相关上述文件并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牟 野)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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