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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犯法 投案自首轻判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2 16:0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李某某是通辽科左中旗某嘎查农民,自家承包90亩林地,为解决补贴家用,招集本村村民,无证采伐自家承包的林地杨树1959株而锒铛入狱。

  李某某在科左中旗某村承包了林地90亩。2011年4月的一天,李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本村村民将自家承包地内的杨树采伐,采伐杨树共计1959株,其中幼树木1661株,胸径5公分以上树木298株,该298株杨树经推算蓄积量为9.2336立方米。李某某2014年9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投案自首等情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从轻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00元。

  宣判后,李某某提出原审量刑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王敖套 白玉军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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