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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恁黑,狂骗七名被害人四百余万元财物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2 15:5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朗某某是一位通辽科左中旗某村农民,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以虚构或故意夸大其词的方式,做案七起狂骗七名被害人款物涉案金额达四百余万元。可好景不长,近日落得个既身陷囹圄,又被罚款,从而导致人财两空的下场。

  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间,郎某某以口头约定或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七名被害人款物,实施全同诈骗七起,涉案金额共计4148102.8元,后郎某某变更常用联系方式,隐匿行踪。,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确认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朗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 000.00元。(通讯员:王敖套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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