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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刑九》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3 09:31 打印本页 来源: 呼伦贝尔日报  
 

  1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对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中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与介绍。以往常见的猥亵男性、网络谣传、泄露个人信息、替考、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等不良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发布会现场,来自市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和刑事审判二庭的两位庭长分别就《刑九》关于刑法总则及涉及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几类犯罪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和完善做了详细的解释。

  《刑九》减少了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55个变更为46个;增设5条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形,加大对恐怖主义和极端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嫖宿幼女罪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用强奸罪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加强了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的力度,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等行为都被视为犯罪,将会受到严厉处罚;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行为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伪造并售卖证件、考试作弊、虚假诉讼等行为也被定为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记者张哲)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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