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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12盟市35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察
内蒙古新闻网  15-11-19 08: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内蒙古开展安全生产督察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及全区盟市安监局长座谈会精神,11月12~26日,自治区区6个督察组分别对全区12个盟市35家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始了综合督察调研。本次主要督察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评价、检测检验等报告情况,2014年以来自治区挂牌督办事故结案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盟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方案中目前尚未开展情况,督察组还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察重点。

  据介绍,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自治区安监局向各盟市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规定》的宣传贯彻活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察组按照《规定》要求,通过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培训与相关人员资质等内容进行重点督察,对存在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下达标准执法文书,形成闭环执法。同时,将召开有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规定》并选择一个典型企业为案例,让其他企业知道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此次督察中,还将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三个必须”要求,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如何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如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如何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进行具体调研。(王树天)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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