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亿元,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广顺梳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2013年2月,互联网上一则举报引起了赤峰市公安局的警惕,“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广顺梳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广顺梳绒有限公司做掩护,长期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盗窃国家税款,每年偷税额高达上亿元。”赤峰市公安局及时将这一线索交翁牛特旗公安局,至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亿元案件浮出水面,主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自2008年3月5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王某成为赤峰市骏达绒毛加工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2009年7月15日,王某申请成立翁牛特旗广顺梳绒有限公司,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公司经营范围为绒毛、绒纱分梳,绒毛制品加工、销售,纺织原辅材料购销,且均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自2009年1月起,王某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赚取开票费,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依靠自己控制的赤峰市骏达绒毛加工有限公司和翁牛特旗广顺梳绒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大量收购原材料事实,虚开运输发票,增加生产成本,并制作虚假企业账目,伪造出库单等手段,虚构交易,与上海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近四亿余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赚取开票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合计372245202.1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秀俊通讯员张淑丽胥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