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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强化监管开展环保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5-11-26 11:02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2015年,乌兰浩特市突出安全环保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监管,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乌市以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全面的污染源综合信息支撑体系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计划按照上级要求并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着手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有效的联动机制,做到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在台账管理过程中,对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以及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办、上级转办的环境问题建立四级台账。台账制度实施以来,共对6家企业存在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建立了台账。

  除了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2015年,乌市全力推进环保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燃煤锅炉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多家涉水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排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最大程度地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为推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乌市对辖区重点污染源实行严密监控,在常规监察的基础上,采取节假日抽查,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个,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23件,做到了件件有处理结果,主动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定期回访。(记者许钰涵)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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