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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社会车辆非高峰时段可在公交专用道通行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2 09:1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对冬季攻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中获悉,12月1日起,社会车辆非高峰时段可在公交专用道通行。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12月1日起,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的民主路环岛至铁西环岛段的公交专用道,每日早高峰时段7:00至8:00、晚高峰18:00至19:00公交车通行,其余时间允许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道内借道通行;社会车辆行经交叉口右转弯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在公交专用道内借道通行;借道通行的社会车辆,不得妨碍公交车优先通行。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的铁西环岛至东兴段,出租车在不妨碍公交车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包头市交管部门将会对“随意变道”采取相应措施,指挥中心和各交管大队会通过道路高点视频手动抓拍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日常执勤民警会通过手持照相机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严管。(记者朱俊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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