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力度,让闲置、沉淀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3月5日,自治区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盟市、部门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全力推进盘活财政资金工作。
同一天,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
5月31日,转发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收回结转结余资金会计处理。
7月10日,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限期一个月内盘活盟市、自治区本级部门应盘活的存量资金。
10月9日,下发关于收回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紧急通知,督促自治区本级部门限期交回仍未列支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10月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从摸清存量情况、落实盘活措施、做好盘活资金使用工作及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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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锣密鼓的工作,凸显了内蒙古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高度重视。抓铁有痕的措施,确保了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初战告捷。
查找原因,摸清底数
对内蒙古来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着重大现实意义。一方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重点领域也急需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大量财政资金“趴”在账上,“好钢”用不到“刀刃”上。
“基于这种内在需求,自2013年国务院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以来,全区财政部门就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制度,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华说,2017年的自治区70周年大庆,去年开始的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施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都急需资金支持。在财政增长转为中高速的新常态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盘活存量资金,当务之急是查找原因、摸清底数,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王凤岐对记者说,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首次对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今年年初,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发文,限期各盟市财政局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清理统计本盟市、本部门截至2014年年底财政存量资金,初步摸清了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同时,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电话约谈、查阅部门存量资金账务等多种方式,全面梳理部门存量资金结存原因及结存状态,督促部门严格落实盘活要求,确保将可盘活的存量资金及时上交自治区财政统筹盘活。
从调查、摸底情况看,内蒙古财政存量资金主要来自五个方面:
一是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较晚。专项转移支付存在分配环节多、支付链条长等问题,相当一部分无法在年度内下达到实施项目。同时,内蒙古属于高寒地区,第四季度下达的项目支出已经不具备施工条件,难以形成当年财政支出,按规定须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在预算执行中,盟市旗县和部门项目评估论证、初步设计、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不能立即形成拨款的必要条件,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又耗费一定时间,导致很多专项资金当年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支出,造成不少资金结转,预算执行中“钱找项目”和“钱等项目”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三是强化管理减少了随意开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措施的落实,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绩效管理等财政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打“擦边球”、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减少,形成了结余。另外,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设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储备性质的资金,也导致一部分存量资金产生。
四是正常情况下,预算安排的支出中每年都会形成一部分跨年结转。比如,受工程施工进度影响,一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当年不能全部拨付;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客观形成了一部分结转资金;有些改革性支出,由于受改革推进程度影响等,当年难以支出,形成跨年结转。
五是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不衔接造成结转和结余。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会计制度除特殊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在“暂付款”中虚增一部分结转和结余,如有的工程虽然已完工,但因财务未能在年终前结算,列暂付款;或者工程未完工,但现金已开支,因财务未结算,列暂付款,虚增结余和结转。
加大盘活力度,确保完成“不超过9%”目标
针对上述原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确保实现财政部确定的“到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得超过9%”的目标。
“我们从五方面对盟市财政局和自治区本级部门提出加快支出进度和激活存量资金要求,内容包括: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公共预算执行进度;全面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王凤岐说,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
2013年,重点对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共统筹盘活61亿元。
——清理收回自治区本级历年基金结余资金9.95亿元,统筹用于相关中央专款配套或自治区政府议定的重大增支事项。
——清理收回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51.1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中央专项确定的项目配套、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工程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项目。
2014年,内蒙古继续盘活历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和2014年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共收回结余结转资金12.2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入2015年年初预算,统筹用于自治区经济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缓解本级财政收支压力。
“经过两年的清理盘活,全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由2012年底的10.6%下降到了2014年底的9%,提前一年完成了不超过9%的目标。”王凤岐说,在承接以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今年自治区财政加大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大对盘活存量资金的检查工作。如配合宁夏专员办、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完成存量资金审计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本级、呼市和包头市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检查工作。同时,自治区财政厅成立由两位副厅长领队的检查组,对12盟市、10个旗县市区和88个所属预算部门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
据内蒙古财政厅最新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各级财政累计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779.9亿元,全区财政存量资金余额较2014年底的存量资金总额下降了70.9%。
在与呼和浩特市、区财政部门座谈时,记者感受了他们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迫切需求。
“早在2008年,市财政就对当年市本级安排的部门预算未执行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筹用于平衡预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樊浩波说,2012年在统筹本级部门未执行预算的基础上,将统筹范围扩大到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特别是在2014年年底,市财政局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部门上级下达资金连续两年仍未执行完毕的、部门2014年预算未执行完毕的结余资金1.8亿元进行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玉泉区的存量资金,主要是专项资金结余。以前因相关规定过于具体,有些专项资金不敢动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财政局局长王英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出台后,就可以将相关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截至目前,玉泉区共收回资金5894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及偿债。
建立机制,加强存量资金管控
纵观内蒙古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冯建中介绍说,一是建立月度统计报告制度。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跟踪监控,建立了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确保按月跟踪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盘活机制。对于自治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年初预算代编的对下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月底尚未分配下达的,一律收回总预算,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盟市;对于8月底支出进度低于50%的部门,一律不予追加预算;对于9月底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60%的,自治区财政按未执行预算的50%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2015年年底,部门专项业务费、基本支出结余、经常性项目结余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对2015年9月底仍未分配下达的中央专款,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财政部备案。三是坚持把财政资金统筹与盘活存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七个深入推进”,即深入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深入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深入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健全各领域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益,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和减少财政存量资金。
冯建中表示,下一步还将建立几个机制,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控。
一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内蒙古每年末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结余结转资金,以及财政专户资金、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分类甄别、逐项清理,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研究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尽早形成实际支出。每年年度执行中集中开展一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对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以及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采取调整预算、压减拨款等措施,盘活资金用于其他亟需资金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是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2016年起,内蒙古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其中,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三是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及奖惩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定期通报盟市和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对进度较慢的盟市和部门以质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支出进度。2016年年初,对2015年支出进度未达到92%且排在后3位的盟市,将通过结算分别扣减一般性转移支付1000万元、800万元和600万元,用于奖励支出进度排在前3位的盟市。(夏祖军史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