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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8 11:09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同时,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记者孟静航)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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