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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账户资金不翼而飞被执行人涉嫌拒执蹲进监狱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3 15:46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11月30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办公室来了一对老夫妇,二人握着法官的手老泪纵横地连连哀求:“请法官手下留情,给我儿子一次机会,我们保证他再也不敢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李某去年因50万元的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到了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冻结了王某的工资,并向王某送达了冻结裁定书,本以为这起案件会按部就班的顺利扣划工资了结。没想到,今年9月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去银行依法扣划时发现王某竟然只有一个月的工资,其余的不翼而飞了,申请人李某得知情况后急得团团转。法官迅速去被执行人王某所在公司了解情况后得知,王某早在其工资被冻结一个月后,谎称自己银行卡丢失,重新给公司财务提供了一张工资卡,其所有的工资已经打到另一张卡片上,并已全部取出挪作他用了。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王某,要求他主动到法院将工资交回并接受处罚,王某一直推脱自己在外出差,不予配合。经合议庭决定,法院认为王某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刑拘。王某的父母知道情况后立即赶到执行二局办公室。

  面对两位老人,法官耐心解释说:“这样的后果是王某一手造成的。法院依法执行,家属前来求情,但法不容情啊!现在只有家属对他做劝导工作、帮他凑钱还债,如果他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保障,便可减轻对他的刑事处罚。”王某的父母顿生希望,连忙表示“回去凑钱还债,帮儿争取从轻处罚。”

  编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可犯下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错误,否则可能构成拒执罪,面临严厉的刑罚制裁。(通讯员赵乃赓)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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