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更好的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低保最低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590元,较2014年提高6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不超过420元,调整后,该标准列全区盟市第一,旗县第四。11月份,我市有低保对象758户987人,月发放资金41.283万元。1-11月份,累计实施低保救助8274户10722人,发放救助资金449.4万元,人均补差标准为418元。
二、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和孤儿的生活补贴标准
今年,我局将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2000元,提高20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1700元,提高200元。以上两项标准列全区盟市第一。
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2000元/月和1600元/月。现有供养对象8人(其中:集中2人,分散6人),1—11月份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76万元(其中,集中供养累计发放4.4万元,分散供养累计发放11.36万元)。
“三无”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1700元/月和1300元/月。现有“三无”人员12人,全部为分散供养。1—11月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4.6万元。
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分别为2200元/月和2000元/月,现有孤儿4名(其中,集中供养1名,分散供养3名)。1—11月累计发放救助资金7.68万元。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市人民医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结算医院。1-11月累计救助2794人次,发放资金185.47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3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6.89万元;门诊救助15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5.71万元; 为156名低保对象缴纳医保金3.47万元;为219人缴纳新农合医疗保险资金1.97万元;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站式”医疗救助支出23.35万元,实施救助1783人次;为低保对象352人进行体检,共计费用14.08万元。
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由于我市目前老年人津贴发放已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从70周岁开始,2015年,我市未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行提高。发放标准为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2015年,共为102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资金204.39万元(其中有农村牧区54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1.4万元),其中,70—79周岁781名老年人,发放金额141.81万元;80—89周岁235名老年人,发放金额57.9万元;90—99周岁13名老年人,发放金额4.68万元。
五、临时救助及灾害救助工作
为让民政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让社会救助政策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服务,让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发挥“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功能,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开展,制定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配套的临时救助政策。1-11月,我局共对107人次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0.14万元,其中,实施“救急难”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1.56万元。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级的救灾方案,2015年2月份共对364户受灾牧民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共发放救灾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