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本级设定的工商登记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等改革事项
12月8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听取《关于自治区本级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有关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王波、常军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于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速工商注册便利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适时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认为,此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切度高,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对于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服务行为档案并实现共享。要督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等业务,确保企业信用评价公正公平、规范、有效。会议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等改革事项。(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