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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未按时送货 赔偿违约金
内蒙古新闻网  15-12-21 16: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3个月前,消费者赖先生花7000元在东河区维多利商城购买了一套全友家具,双方约定了送货日期和违约责任,可之后经销商却没有按照约定日期送货,期间赖先生多次催促对方送货,但始终没有结果。近日,赖先生拨打包头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投诉,要求经销商尽快送货。

  经东河区市场监管局车站市场监管所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经销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送货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最终,经销商同意尽快送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据悉,日前该经销商已给赖先生送货上门,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因为给赖先生造成了不便,经销商向赖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了200元违约金。(记者 牛瑶)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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