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可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发挥自律作用;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在试点阶段,围绕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科技创新等中心工作,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突出学会特点,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示范案例。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学会活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稳妥有序。试点工作要着眼简政放权中心需求,发挥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重要作用,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试点项目相促进,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重要环节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创新方式,破解难题。立足学会适宜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聚焦试点目标,提升试点探索的系统性。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坚持社会化公共服务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不断完善符合学会特点的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坚决避免产生“红顶中介” “二政府”现象。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防止简政放权“自由落体”,确保职能转接后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相关规范。完善试点学会工作机制,健全学会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公开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
(四)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加快学会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以学术导向和服务导向为重点,树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理念,加快学会治理机制改革,拓展学会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学会在竞争中成为政府转移职能信赖的选择对象。
三.主要内容
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开展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制度、机制和模式,积累改革经验。
(一)相关科技评估
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促进科技评价公平、公开、公正。
1.自治区级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围绕自治区科技厅管理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其他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的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政府部门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专业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
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选择信息工程、软件开发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
鼓励学会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和技术方向,围绕自治区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需求,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支持学会参与起草自治区地方标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四)科技奖励推荐
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科技奖励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公信力。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试点工作总体协调组织由自治区科协牵头,有关试点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策扶持部门,以及试点项目承担学会参与,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统一部署,联系会商,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政府部门要明确分管处室,加强协调对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人随事走”要求,统筹研究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二)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每个试点项目由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组成项目实施团队,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自治区科协可派人加入团队。试点学会要明确负责人,成立专门机构。
(三)明确综合协调部门。自治区科协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跟踪服务、考核评价、研究论证、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协调保障等工作。围绕试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调整组织构架、充实工作人员,可从试点项目所对应的学会抽调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五.有关工作制度
(一)分工责任制度。试点项目对应政府部门、承担学会与自治区科协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等,确定项目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和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会秘书长以上级别的学会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应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例会督导制度。定期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例会,交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阶段目标和推进重点,统筹推进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问题。
(四)信息交流制度。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自治区科协网站、试点学会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开发布工作进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建立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六.工作流程
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要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质完成。
(一)筹备协调阶段
1.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试点工作方案;
2.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的工作方案,与试点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具体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协商沟通,明确试点范围,遴选试点参与学会;
3.指导各参与学会分别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对应政府部门审查;
4.启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的研究。
(二)部署动员阶段
1.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
2.试点项目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协调沟通,明确项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工作模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科协汇总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3.自治区科协、试点项目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签署项目任务书。
(三)实施阶段
1.指导督促各相关学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2.健全试点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评估机制;
3.及时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的意见建议,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4.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试点工作绩效报告;
5.初步形成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并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学会意见。
(四)系统总结阶段
1.指导学会开展试点项目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全面总结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3.梳理形成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的分类承接模式、工作规范、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编印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典型案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科协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和沟通工作,改进和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政策环境,加强和改进对学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形成工作规范。自治区科协要会同自治区编办、科技厅、民政厅等部门,制定推进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规范,把试点经验凝练上升为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提供经费和政策扶持。完善相关的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的协同性。按照相关改革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研究明确适合向学会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试点学会给予扶持。有效利用学会工作成果。
(四)提升学会能力。按照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学会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完善学会内部治理机构,培养专门队伍,加强学会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现代科技团体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把学会建成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团体。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