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24日挂牌办公
内蒙古新闻网  15-12-24 08:4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2月23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12月24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将挂牌办公,2016年3月底前,包头市市四区将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利证书;2016年年底前,各旗县区将陆续实施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洋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2015年3月,包头市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领导小组。同年9月,制定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11月16日,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在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同时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管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林业部门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农牧业部门承担的农村牧区土地和草场(含水域、滩涂的渔业养殖)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划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记者莎日娜)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