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钱袋子”给足支持,呼和浩特政策普照,创新幼苗破土而出。“十二五”期间,呼和浩特市先后出台《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等相关政策性文件,以营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让创新幼苗得以茁壮成长。
“十二五”期间,呼和浩特舍得“钱袋子”,发力不断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直接和间接融资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
呼和浩特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市县政府和开发区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不断提高科技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在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基地、创新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强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益最大化。
发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幅度提高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投入。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利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资金配套等措施,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吸引风险投资机构进入高新技术领域投资开发;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技术折股等创新性工作。
“支持”是呼和浩特对创新幼苗的关键词。呼和浩特贯彻执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制扣除的有关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支持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按照研发机构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支持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给予的科技项目几十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
此外,呼和浩特支持创新企业基地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设企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相应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社会共享的原则,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新建各类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给予不等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高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