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头市委、包头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克服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影响,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制定出台了多项惠及民生的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险政策,着力推进人社领域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亮点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实施了“一贴息七补贴”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推进包头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呼叫中心功能升级,实现家庭服务网上和微信预约。全市累计认定家庭服务企业216家,社区家庭服务站155家,培训从业人员4537人,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放400万元的家庭服务券,累计吸纳就业2万人,在惠及民生的同时,促进了家庭服务业发展。
加大北梁棚改就业社保帮扶力度
划拨资金1200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北梁失业人员1510人,培训北梁棚户区居民2428人,帮助1381名北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35万元。采取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的方式,帮助北梁职工和居民纳入社保,全市累计有6994名北梁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53名未参保集体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48人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4万人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招聘首次完全放开户籍限制
全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和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要求,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蒙汉兼通毕业生。今年事业单位招考与往年不同的是,我市首次完全放开了户籍限制,除了满足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外,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可以报考,而之前我市事业单位招考限制户籍必须为包头户籍。
数说
就业创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1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3%;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8%,低于控制目标0.02个百分点,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1.9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3.2%;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3.97万人,其中6个月以上20.29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4.2%和104.1%;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95.3%;
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3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2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6.1%和111.5%。农牧民工技能培训1.8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1%。
社会保障
全市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4.2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90.67万人,城乡居民43.56万人)、133.7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80.2万人,城镇居民53.51万人)、42.52万人、47.53万人和48.21万人,全部完成年度参保目标任务;
从2015年1月1日起,按人均月增加210元的标准,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水平达到2398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40元,高于自治区标准55元;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40万元和22万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达到每月1230元,涨幅达到9.3%。
人才建设
全市刚性引进硕士622人、博士33人、急需紧缺国外专家168人次,我市1名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荣获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称号,3名专家荣获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组织实施培训项目12个,培训各类人才6000人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3.2万人次。
全市获批国家、自治区引智项目13项,其中国家引智项目7项,国家高端外专项目1项,自治区引智项目5项。全市7名外国专家荣获自治区“骏马奖”;全市建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6个;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22个。
劳动维权
连续第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4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40元,各类区域标准平均增幅达9.7%;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3.3元/小时和12.5元/小时。
全市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73件,结案率95%,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465万元,补签劳动合同6363份,为1.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22亿元。
全市累计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890起,结案率达到91%,为2591名劳动者挽回损失2903.6万元。
举措
全面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了《包头市创业园孵化基地三年建设发展规划》,为4家创业园孵化基地拨付奖补资金700万元,着力打造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具有包头特色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全市建设和认定创业园孵化基地22家,累计为2090户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孵化初始创业企业434户,带动就业2.85万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消了贷款人户籍限制和贷款垫付利息规定,允许创业成功者再次申请贷款。一般群体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单笔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七项具体措施,把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不断加大社会保险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降为0.7%、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为0.5%,减轻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负担1亿多元。包铝、包钢和一机所属18.3万名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白血病等8种重特大疾病及治疗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开展了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人社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全市制发社会保障卡82万张,在10个旗县区布建了147个“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建成99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启动了包头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包头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认定指导标准》、《包头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办法》等配套政策,通过产业引进、课题引进、组团外出招聘等多种途径,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了旗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修订完善了《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专家后备人选岗位试点选聘工作。完成了公务员“四级联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启动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了《包头市深化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召开了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建成“两网化”管理中心,开展了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和农牧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活动。(吴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