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头市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源头治理、日常监督、依法处置等措施,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完善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共对4055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建筑施工工地627户、加工制造业435户、餐饮住宿服务业和其他行业2993户,涉及职工15.81万人,其中农牧民工4.08万人。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农牧民工工资案件345件,已结案277件,为8726名农牧民工清理拖欠工资1.1亿元。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人社厅等12部门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包头市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了包头市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为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广泛宣传教育全面自查摸底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牧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扩大了专项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
公布市劳动保障维权电话和各旗县区举报投诉电话,在全市所有建设施工工地设立农牧民工维权公示牌,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发放农牧民工维权宣传资料,全面落实“两告知、一协议”制度。
加强日常监管注重检查效果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全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劳动用工情况纳入网格监管,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监控。
扎实开展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秩序专项检查活动。今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市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秩序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制定了《包头市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秩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旗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工地逐户摸底排查,要求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建筑领域简易劳动合同》,按时报送工资发放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力度。
从11月底开始,市、旗县区两级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和企业经营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128户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25起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包头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旗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动用工资保障金、使用应急周转金等措施,将案件化解在当地、稳控在基层;明确了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市直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突发应急和群体上访案件的处置程序、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值班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定期向自治区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包头市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情况统计报表,每周以周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维稳办报告全市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隐患问题进展情况,通报旗县区解决辖区内农牧民工工资隐患问题化解情况。
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包头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责任主体、管辖范围和移送程序,为及时移送和处置案件提供了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为向法院移送强制执行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冯国璋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