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卫某某,1957年生,本市人。为了实施诈骗,平时她穿着非常考究,爱看报纸,关注时事,在与她人的交往中,卫某某还会故意说一些我市领导的工作、活动情况,以获取他人的信任。2014年年底的一天,王某托郑某找到卫某某想让其帮忙给儿子找工作,随后,卫某某说要先见见王某的儿子,看看他适合干什么工作。按照事先的约定,王某领着其儿子来到了卫某某家中。装出一副领导气派的卫某某和王某的儿子攀谈起来,并询问了王某的儿子在哪儿上学,学的什么专业,想干什么工作。了解完之后,卫某某把王某拉到一边说:“你儿子不错,可以帮他找个四大银行的工作,不过指标费需要20万元和三条中华烟。到时候如果孩子上不了班,这些钱如数退还。”听到能为儿子尽快找到一个好单位,王某感激不尽,忙回去筹钱。
王某回家和丈夫商量后,按照约定好的见面地点,王某把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给了卫某某。接过银行卡后,卫某某对王某说:“2015年的6月份,你儿子就能上班了,但是你要再给我1080元的工作培训费和4万元的办事费。”为了儿子能尽快上班,已经被蒙蔽的王某没有多想又给了郑某51080元。然而,直到现在,王某一家人都没有等到结果。12月10日,王某打电话问卫某某,卫某某敷衍王某说:“临近年底,还要办一些手续,过完年正月初八就能上班。”
说好的半年时间就可以上班,现在都过去一年了,越想越不对劲的王某来到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技侦手段,于12月18日将卫某某带回中队讯问,面对民警的讯问,卫某某对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的办案民警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其实卫某某的伎俩并不高明,只是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走捷径的心理,只要市民谨慎对待,提高警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办事,消除找工作走捷径的心理就可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