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首府玉泉区一男子因出售仿真枪男子被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15-12-27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杨某某原本是一家卖儿童玩具的商户,就因为卖了一批仿真玩具枪,结果被警方抓获。昨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提起公诉。呼和浩特我市警方得到线索,在呼市玉泉区某批发市场内,有一家玩具店出售仿真枪,警方接到线索到达该批发市场,在一家出售儿童玩具的店铺内找到10多把仿真枪,有手枪、机关枪、狙击枪,警方将儿童玩具店的店主杨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并暂扣了在其商店内找到的仿真枪,警方把这些仿真枪送到相关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些名义上以玩具或仿真枪出售的枪支,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已经达到枪支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据杨某某向警方表示,2015年夏天,一名40多岁的外地口音男子走进自己开的玩具商店,推销仿真枪,法律知识欠缺的杨某某没觉得这是违法行为。经过鉴定,杨某某的仿真枪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属于枪械。杨某某得知这个消息后特别疑惑,自己明明卖的是仿真枪,充其量就是玩具,怎么就变成出售枪支了。

  据玉泉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表示,我国对枪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对认定枪支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和标准,目前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盈利,以制造玩具枪支的名义制造一些仿真枪,虽然使用的是塑料BB弹,但是枪支发射出的塑料子弹在一定范围内的伤害力是非常大的,购买这些仿真枪的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仿真枪和子弹交给了孩子玩,很有可能给他人或孩子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购买这一类仿真枪,不要简单的认为这只是一种玩具,购买、持有这类仿真枪的同时,如果给他人造成伤害,公安机关经过鉴定这类仿真枪属于枪支范围,那么购买、持有这些仿真枪的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徐达明通讯员邢渊沙)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