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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通知要求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纠正“四风”,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用公款进行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及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通知还公布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记者钱其鲁)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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