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发改委获悉,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所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最高限价由3.64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降幅为0.19元/立方米。已通管道地区(市五区、石拐新区和土右旗)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976元/立方米调整为2.346元/立方米,降幅为0.63元/立方米。
此次降价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作出的,全国范围内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最高下降0.700元/立方米,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市发改委的通知显示,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自2015年12月22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自2015年11月25日起执行。
对于采暖用气,通知显示,居民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暂按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按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对通过城市管网供气的工业用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供需双方在自治区规定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下浮。
另外,对包头地区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实行阶梯优惠气价,年用气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24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1000万立方米,在1000-3000万立方米之间的部分销售价格为1.8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3000万立方米,在3000-5000万立方米之间的部分,销售价格为1.7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销售价格为1.74元/立方米。
据了解,本次天然气价格只对非居民用气进行了调整,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包头市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为1.820元/立方米。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城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对于包头来讲,具有不小影响,这对发展“天然气液化”的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天然气价格下调,降低了生产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了利润空间,这对先前生产成本高、产业运行低迷,难以维持正常运行发展的中小型企业来讲,一定程度上缓解用气企业压力,企业发展看到了新的希望。
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一次调整是今年9月1日,每立方米涨0.916元,涨价后终端销售价格为2.976元/立方米。(记者袁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