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一男子强奸残疾人被判两年两个月徒刑
内蒙古新闻网  15-12-30 16:51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达旗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以张挠(化名)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2015年4月10日20时许,张挠醉酒后来到达旗某村李花女(化名)家中,见只有身体残疾的李花女一人在家,见李花女为残疾人、行动不方便,强行将李花女按倒在炕上,欲强行发生性关系,遭到李花女的激烈反抗。李花女在反抗过程中将张挠的脸部、颈部抓伤。在张挠松开李花女后,李花女乘机拿出手机给其母亲拨打了求救电话。后李花女母亲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制止了张挠的犯罪行为。2015年4月11日,张挠因涉嫌强奸罪被达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经达旗人民检察院批准由达旗公安局执行逮捕。达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挠明知被害人属残疾人,违背女性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依法综合上述情况对其作出如上判决。张学林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