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尾年初,“农民工讨薪难”再度成为高频词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纷纷开启清欠行动。不过,面对农民工讨薪难这个老问题,人们不由要问:那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去哪儿了?
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一系列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如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出台《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凡此种种,无不彰显政府确保农民工工资装进农民工腰包、让他们高兴与家人团聚的决心。
制度已有,讨薪仍难,这不免让人深思。从农民工讨薪难看,制度的日常监管还不够到位,不能防患于未然,而制度的操作性也有待完善,比如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农民工自己却不愿签。经验一再证明,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落实落细,就会犹如花瓶,只能是看上去很美。那么,“年年欠薪年年讨”也就不足为奇了。把清欠农民工工资这项工作落实落细,对有关党员干部而言,不啻为检验作风的一块试金石。
相比起制度“不到位”,农民工对讨薪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冷漠更为痛心。在多数地方,农民工工资清欠分散在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公安、建委等多个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更多的讨薪农民工仍在被“推来推去”。因此,农民工欠薪问题能否解决得好,关键还在于各地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真正关心和切实解决百姓冷暖问题。
农民工在讨薪无望情况下,就不得不进行法律维权,而这条路,也很艰难。一个讨薪的农民工法律维权将走完这些程序:先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由于拖欠工资者往往将程序走完,这意味着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年两载,导致很多农民工长期奔走在讨薪的路上。农民工法律讨薪的道路有多艰难,他们极端方式讨薪的悲剧就有多频繁。当务之急,是为农民工讨薪开辟更多便捷的法律通道,让农民工少走弯路,少费时间,少花成本。(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