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和推动自治区文艺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决定组织实施“优秀剧本孵化工程”,征集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
一、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求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主题立意深刻,人物形象丰满,故事情节感人,艺术感染力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重点征集围绕“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四大主题创作的剧本。征集反映自治区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工业题材、农村牧区题材和青少年题材,讲好“草原故事”。
(二)应征作品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蒙汉文均可,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二、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优秀剧本奖,并给予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截稿时间。本次征集活动至2016年4月30日截稿(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剧本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稿件,同时将剧本电子文本发至信箱:wyc4812637@126.com。
(三)所征集的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无法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已经参评过的作品,除有重大修改提高外,不予评审。经过重大修改提高要做详细说明。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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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