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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清单“出炉”
内蒙古新闻网  16-01-08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指导性目录、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8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意见》在资金保障方面特别提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及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测算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购买、创作与传播、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与管理及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五大类33个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公益性文化产品(含舞台艺术作品、广播影视作品、出版物、数字文化产品、广告、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等)的创作、制作、译制、编印与传播,公益性主题晚会、节庆晚会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含全民阅读、健身活动等)的组织与承办,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等。(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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