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迁新居的北梁百姓高高兴兴地贴窗花。
棚户区百姓安居有保障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启动实施了包头北梁、赤峰铁南等一批重点棚户区改造工程。2011年以来,全自治区已经累计改造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等各类棚户区132.6万户,共惠及棚户区居民530多万人。
据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了解到的消息显示,“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将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至少22万户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
2016年,棚户区百姓欢欢喜喜住新房的心愿将继续兑现。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格尔高勒镇温都来嘎查低保老人大毛海正在领取低保金。(自治区民政厅供图)
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让百姓无后顾之忧
近年来,内蒙古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均排在全国前列。低收入农牧户享受到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当年考录的大学新生享受到一次性3—4万元的资助金,住建部门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此外,城乡低保对象还可享受惠民殡葬、高龄津贴和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多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何将这些零散但有效的“碎片化”救助制度进行整合,更好地服务内蒙古百姓呢?
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制度整合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了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使内蒙古社会救助走向全方位立体化。可以说,解除了百姓的后顾之忧,为咱老百姓吃了一个定心丸。
与此同时,自治区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也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满足了居住在家庭的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还将会把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2016年,内蒙古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到全区所有盟市和旗县(市、区),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全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2016年,注定是让百姓感到无比温暖和踏实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