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支农投入放在优先位置考量——我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之三
农业稳,天下安。
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优先保证“三农三牧”投入,预算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95亿元,同比增加15.4亿元,增长19.35%。与此同时,及时掌握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改革动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的更大支持。截至2015年10月末,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0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2亿元。
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牧业,既关乎百姓福祉,又与全区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内蒙古发展农牧业产业的优势明显:土地肥沃、草原广袤、空气清新、环境优良。令人更为自豪的是,内蒙古区位独特,横跨三北,紧临国内主要市场,绿色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输出优势明显。
针对这一优势,我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保障措施。今年,共拨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5.2亿元,重点支持中心城市蔬菜保护地、赤峰市和通辽市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支持以呼伦贝尔、苏尼特、乌珠穆沁、巴美肉羊为主的草原畜牧业和沿黄河两岸农区及半农半牧区舍饲畜牧业肉羊基地建设。
2015年,我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财政资金达到41540万元,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342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318个,中央财政贴息项目8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16个。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支持设施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等种植养殖项目和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全区通过对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大力促进了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了农牧民合作组织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带动了农牧民就业,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同时,还通过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了合作化组织和农户开展农牧业基础设施和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以及良种繁育、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和品牌建设等。
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十二五”规划,内蒙古以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为目标,以统筹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强化生态恢复性建设,促进保护性利用,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构建生态综合治理建设与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自治区生态综合治理效益。
目标已明确,作为更突出。资料显示,内蒙古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来,草原生态呈逐年向好态势。近几年,无论是植被盖度、植被高度,还是草原干草产量,均呈现上升趋势。随着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草原土壤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防止了地表蒸发和水土流失,草原荒漠化现象得到有效抑制。
令人欣慰的变化,与财政的支持密不可分。
在国家、自治区两级财政的支持下,内蒙古各级政府加大对牧民发展生产的支持力度,大力兴建牧民新区,让大量牧民进入了城镇。同时,广开渠道,积极引导牧民转变身份,从游牧转为务农。从此,牧民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于仍然从事舍饲或半舍饲养殖的牧民,政府则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帮助牧民实施封育和改良草场,扩大优质牧草覆盖面,提升牲畜品质;引导牧民调整畜牧结构,鼓励养殖需草量小的牲畜;完善基础设施,扩大集中养殖。
截至2015年10月末,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上,自治区已拨付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43.04亿元,惠及540万农牧民,共落实草原补奖面积10.1亿亩(其中,实施禁牧面积5.48亿亩,草原平衡面积4.65亿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惠及48.1万户。与此同时,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自治区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共78.84亿元,全部拨付到盟市和相关部门。其中,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7.86亿元,惠及320万农牧民;下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29.83亿元,对6.1亿亩天然林实施了保护;下拨退耕还林资金31.35亿元,补助生态林及经济林面积达1370万亩,惠及151万农牧户、597万农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