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从事违法涉黑活动 85后“黑老大”一审被判25年
内蒙古新闻网  16-01-08 16:21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制图田瑞波

  多次作奸犯科被判刑,出狱后纠集多名80后90后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取保护费、贩毒、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赢利,还参与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涉黑活动。近日,由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王某为首的80后、90后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1月5日,记者了解到,涉案的12名成员均被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5后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某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至案发,已被多次判刑。2008年至2013年间,王某利用同学、狱友的“情义”笼络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青山区赵家营村、土右旗一带“混社会”,逐渐树立了个人威信。到2013年,孟某、张某某等10人先后跟随王某,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首,孟某、张某某、刘某某、李某、宋某某、高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组织。除这些骨干成员外,该黑社会组织还有相对固定的马仔,人员最多时有20余人。

  据了解,该组织成员较多、关系相对稳定,王某在组织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其他成员尊称其为“强哥”,对内听从“强哥”的安排,对外号称是“强哥”的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王某会安排骨干成员联系其他成员,王某为幕后指使者。王某本人极其凶残,也一直是组织成员效仿的对象。如组织成员不服从命令或对王某不忠心,还会受到排挤、打压,甚至被迫离开组织,曾有人对王某不满,因此遭到了报复。王某还要求组织成员不得吸毒,不要乱惹事等。有了这些不成文规矩的约束,该组织成员对王某的命令言听计从。

  团伙成员犯罪手段恶劣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的团伙依仗自己的威慑力和强势地位,在土右旗一带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并指派手下在其他赌场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2013年临近春节时,王某为聚钱敛财,授意团伙成员刘某某以每袋200元的价格购置了一批劣质烟花,并指使刘某某与另一团伙成员宋某某开车到赵家营村一带的游戏厅、台球吧“推销”,王某让刘某某、宋某某将烟花强制堆放在店内,并逼迫店老板每袋支付1000元-3000元。有些老板因惧怕报复,为息事宁人付款,有些则拒绝。

  除此之外,王某还通过贩卖毒品为组织成员赚取日常开销的费用。该组织通过非法活动获取的经济利益主要掌握在王某手中,用于维系组织成员生活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王某还常年在土右旗某宾馆开房间提供给组织成员住宿。2012年至2013年间,该组织的成员实施犯罪活动20起,其中贩卖毒品2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8起、敲诈勒索4起、开设赌场1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4起。

  该组织成立后,团伙成员曾多次手持砍刀、棍棒等作案工具在公共场合结伙斗殴,影响极其恶劣。且王某本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手段极其恶劣,通过多年在社会上为非作恶,王某团伙逐渐在青山区赵家营村一带成名,掌管着该地区的游戏厅,通过“看场子”敛财,并且在土右旗一带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哥”,通过收取保护费、抽头放款、卖高价烟、高价水等方式对该地区的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

  除团伙作案外,王某和团伙中的主要成员还涉嫌其他犯罪:王某跟女友吃饭时与他人发生争执,王某手持菜刀将对方砍伤;团伙主要成员梦某故意毁坏他人轿车,被损车辆维修费用需3.8万余元;团伙主要成员宋某某多次参与蒙面持刀抢劫,抢劫过程中遇反抗还砍伤对方。

  12名主要成员全部获刑

  庭审中,王某对指控其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组织行为,没有经济实力,没有欺压残害群众,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要件,完全不构成此罪,对于其他罪名也提出异议。团伙其他成员庭审中辩称并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王某的小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

  对于团伙成员的狡辩,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当庭出示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疑不能成立。

  经过两天的庭审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8.5万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995.47元,

  其他11名主要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处1年5个月至15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宋美慧)

[责任编辑 魏佩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