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红头”文件监督
建制度、立规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步伐,伴随着一件又一件制度出台,扎实稳健向前迈进。刚刚过去的2015年,自治区法制办着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通过严把四道关,使得政府立法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一是严把立项关。坚持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制度,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立法,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作为立法前评估项目,并在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召开立法前评估会,做到尽早立项、广泛调研、严格审查。
二是严把民主关。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集2015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向全区100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函,并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在《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审查修改过程中积极尝试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拓宽了法规起草途径,形成了良性竞争机制;将审查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严把质量关。把政府常务会讨论法规规章草案作为必经程序,健全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选择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并制定了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后评估领导小组,针对不同主体设计调查问卷。2015年共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10部,出台政府规章12部,办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部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征求意见稿100余件。
四是严把清理关。坚持“立改废”并举,全面启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要求设计规章清理表,并征集起草部门或执法部门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政府的清理结果。
2015年,自治区法制办运用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电子报备,切实提高了审查监督实效。全年完成自治区政府拟制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共96件次,答复各级政府、部门征求意见128件。
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得益于备案监督基础制度的落实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主要有以下4项举措。
一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审查质量。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24件。
二是实行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正式施行。要求盟市在2016年开始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今后在全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建设。建立了自治区本级部门和12个盟市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目前收录规范性文件6458件,2015年年底数据库正式对公众开放。四是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6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457件,废止或者失效125件,拟修订53件。通过全面清理,保证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让规范性文件成为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提高我区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加强我区制度建设作出了有益尝试。
化解矛盾纠纷改革惠泽民生
4、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法治力量深入人心
一年来,自治区法制办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通过8个方面举措,有效提升了各级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能力。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研发内蒙古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实行行政复议人员题库考试、日常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
——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通过运用实地调查、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邀请复议专家论证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加大对审理流程的监控。对所办理案件从收案、登记、受理、审理、听证论证、合议讨论、结案送达等各个环节建立台账,形成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
——组织开展了各盟市、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从各盟市892件已审结的复议案件中抽选265件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评查。同时对自治区本级有行政复议案卷的15个厅局进行了评查。这两项评查是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一次综合检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力开展。
——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业务研讨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规范执法。
——加大仲裁工作指导力度。对全区自《仲裁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对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基本信息进行了采集,建立了仲裁员名录制度。
截至2015年11月,自治区法制办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5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件。
同时,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任务,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2015年全年共办理法律顾问事项48件,参与自治区政府和有关厅局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3份,出具各类法律建议意见书7份,代理诉讼案件1件。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的进步需要点滴积累。这一年,内蒙古依法治区的步履铿锵有力,法治建设成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