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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法院最新“老赖”名单曝光
内蒙古新闻网  16-01-13 11:37 打印本页 来源:  
 

  *据1月11日发布数据

  *身份证号已隐去后3位

  信用惩戒的范围及措施:

  1.禁止乘坐飞机

  责任单位:乌海市民航机场

  具体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对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禁止乘坐飞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不予办理乘机手续,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2.禁止乘坐列车软卧、动车

  责任单位:乌海车务段、乌海火车站、乌海西火车站

  具体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对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禁止乘坐列车软卧名单和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购买列车软卧和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予以限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向乌海市中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3.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具体措施: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应及时配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购买情况,并反馈乌海市中院,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失信被执行人转让、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开采矿权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措施: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在获悉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和参与矿权转让、开采时,应予以限制,及时反馈乌海市中院,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措施:在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按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禁止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在市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不良信息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措施:在乌海市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信用不良信息予以公示。

  7.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贷款、申办信用卡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银监分局

  具体措施:乌海银监分局督促各银行机构认真审查客户信息,将查询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前期调查、审查审批的必经程序;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贷款、申办信用卡予以限制,及时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8.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市公安局

  具体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的非经营必需车辆不予办理落户、过户手续。

  9.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境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市公安局

  具体措施:当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出入境护照时应及时反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便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高院,由高院通报公安、海关等部门限制办理出入境手续。

  10.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资源交易等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措施: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资源交易等活动予以限制,同时及时反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11.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市公安局

  具体措施: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求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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